學生在校時的監護人是學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學生在校時的監護人是學校嗎?

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將未成年的孩子送到學校之後,因為監護人不能時時刻刻的陪伴在孩子的身邊,這個時候自己就不在負有監護的權利,相關的監護權利就轉移到了學校,也就是認為孩子在校期間,學校才是學生的監護人。那麼“學生在校時的監護人是學校”這種説法是正確的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學生在校時的監護人是學校嗎

未成年人在校期間,監護責任還是監護人的,而不是轉移到了學校。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對學生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學校是學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委託監護人”的 説法不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答如下:

1、學校並非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我國未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其中並不包括學校,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2、學校也不是學生的委託監護人,學校只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但不屬於監護義務。因此學校在未成人侵權或者被侵權的案件當中只承擔過錯責任,根據其過錯程度的大小來承擔民事責任。分析學校是否有過錯應從學校的職責來看,如果學校在對學生的教育及管理當中的確存在過錯,則學校就應對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就是“學生在校時的監護人是學校嗎?”的具體回答。監護權一經確立之後是不可以隨意更換的,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監護人出現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問題。所以也就不會隨着地點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學校只是對於孩子在校期間的安全負有責任,並不負有監護的責任,也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希望大家可以瞭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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