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監護人是誰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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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監護人是誰來擔任?

一、社區矯正監護人是誰來擔任?

社區矯正是指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的對象所實施的非監禁性矯正刑罰, 可以使其在不脱離社會、不脱離生活的情況下,並藉助政府、社區、社會愛心人士以及親人的幫助下能更好的適應社會並且迴歸社會,實現再社會化的過程。根據法律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二、定義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及其派出機構(司法所)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通過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並促進其順利迴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社區矯正工作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三、由來

社區矯正是一個外來語。社區矯正是西方國家首先推行的一種刑事執法模式,其理念正始於19世紀末近代學派的行刑社會化思想。近代學派的學者們認識到監獄刑罰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監禁刑罰措施和對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區矯正便由此發端。

20世紀50年代興起了罪犯再社會化思潮,以安塞爾為代表的新社會防衞學派提出對罪犯實行人道和再社會化,使社區矯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並逐漸由學説滲透到立法,再轉化為各國的行刑實踐。

注重對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報復,刑罰的目的是將社會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進行社會生活的犯罪人再社會化,已成為現代社會的共識。社區矯正比監獄矯正有更大的優越性,目前已成為西方國家占主導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為世界各國刑罰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

過去,中國沒有使用社區矯正的名稱。但是,中國的刑罰制度中,包含了社區矯正的有關內容。例如,管制、緩刑、假釋等。

不過,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特別是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各國都在不斷進行刑罰制度的創新,嘗試用最有益的方式處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區矯正就是這樣一種刑罰方式的探索和實踐。

從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來看,刑罰制度已經從以監禁刑為主的階段進入了以非監禁刑為主的階段。在許多國家中,適用社區矯正的人數大大超過監禁人數。國外社區矯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緩刑、假釋、社區服務、暫時釋放、工作釋放、學習釋放、電子監控等。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後,也是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那麼國家也會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做出不同的處罰,當司法部門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會再給社會大眾帶來傷害時,也會對犯罪嫌疑人處以緩刑,並由能夠擔任監護人的機構去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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