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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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怎麼辦?

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怎麼辦?

在離婚之後,孩子如果被判決共同撫養的話,那麼一般是雙方一起提供撫養費和撫養環境。具體而言,撫養權是雙方共同所有的,即判決撫養權歸屬權的時候是具體歸夫妻雙方的某一方擁有,不會判決撫養權共同擁有,但是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長,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撫養孩子或者輪流撫養孩子,法院是准予的。因此共同撫養就根據上述的規定來進行處理即可。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的?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夫妻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共同撫養孩子,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要提供孩子的户籍證明,出生證明,醫院的診斷證明,本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工作能力證明。夫妻二人離婚後,爭奪八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和自己的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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