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過錯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女方過錯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

我們知道婚姻對於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結婚的時候如今需要花費大量的財力,但是我國的近幾年的離婚人數在不斷的增加。這就導致瞭如今離婚問題的逐漸複雜,通常在婚姻法中有詳細的規定和説明,那女方過錯離婚如何爭取撫養權?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婚姻中的過錯撫養權如何爭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離婚財產分配時,法院才會考慮判決過錯方持有份額與無過錯方有差異,也就是説在分配財產時,過錯方要吃些虧。但判決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説偏重於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經濟收入等)而定的。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離婚小孩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兩人人因為愛情走在了一起進入婚姻的殿堂,但兩個人相處久了就會出現一些列的矛盾,導致離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其中一方出軌,這嚴重影響兩個人的感情,因此在離婚時候有過錯一方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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