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超生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社會撫養費就是對不符合我國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補償公共事業投入經費的費用,用於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我國對超生的公民所採取的經濟制裁有一個演變的過程。在開始實行計劃生育之初,對於超生人員給予超生罰款,後來逐步認識到計劃生育是倡導性的,對其不宜採用處罰,因而由處罰改為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在本世紀初計劃外生育費又被財務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發文改為“社會撫養費”。本質上它是一項行政性收費而不是行政處罰。但是如果欠繳社會撫養費,徵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説它具有強制性;同時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用用於補償公共事業投入所以又有補償性。

一直以來,社會撫養費存廢之爭從來都沒有失去熱度,尤其是在目前,我國人口形勢嚴峻,適齡人口的生育意願普遍不高,老齡化和少子化日益嚴重,導致人口結構已經嚴重扭曲。在這種形勢下,為了緩解老齡化趨勢,國家和各地方在2016年實行新的計生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位子女。那麼社會撫養費取消了嗎?

事實上,針對之前社會撫養費徵收混亂以及社會撫養費去向不清,全國20多個省只是明確了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而沒有取消。也就是説徵收社會撫養費的這項制度依然被保留。這或許就是現在許多人心中最大的疑惑了,既然都已經開放二孩了,為什麼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呢?因為二孩放開之後對超生三胎四胎和其他不符合計劃生育的孩子依然有必要徵收社會撫養費。有專家認為取消社會撫養費的時機還不成熟,相關政策還會在我國延續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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