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嗎?

從我們剛出生到未滿十八歲之前,由於我們對社會的認知不夠,社會上存在很多的誘惑如果我們沒人管着可能就會導致我們誤入歧途,如果有人監護我們,他們就會從小告訴我們我們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哪些做的是錯的,怎麼改正,如果我們未滿十八而犯了很嚴重的錯誤,監護人也是需要代替我們承擔責任的,那麼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嗎,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嗎?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監護人的職責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父母是孩子第一監護人嗎相關內容,從我們出生父母就默認是我們的第一監護人,但是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的話也可能導致變更監護人,一般變更的監護人應該也是我們的近親,監護人的職責就是教育、保護、指導我們,是我們能夠健康的成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