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監護人帶小孩出境遊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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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監護人帶小孩出境遊需要什麼材料

一、非監護人帶小孩出境遊需要什麼材料?

1、一方帶孩子出行需要攜帶未隨行家長同意函,上面需要標明未隨行家長的地址,電話,身份證件,孩子護照,出生證明。

2、如果是非父母帶孩子旅行,需要隨身帶孩子監護人的同意書,寫明地址,電話,不需要公證,需要附監護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未成年人出境,需要直系親屬的授權同意書,如果單方攜帶孩子出境,雖然中國海關不會攔截,但是在很多發達國家,比如美加澳新都有這樣類似的規定,萬一不能通過海關就麻煩啦。

二、民法總則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誰可以擔任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有些國家對於非監護人帶小孩出境要求的材料是需要有直系親屬的授權同意書,所以,也要看是帶小孩到哪個國家去旅遊了,有些地方可能要求的就沒有這麼的嚴格,但是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需要小孩原監護人的同意書的,因為在境外旅遊的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情,就是需要帶小孩出去的這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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