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房子過户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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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房子過户給子女
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户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的問題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於希望儘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户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下無法辦理過户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父母離異房屋產權,可以協議住房產權歸夫妻任何一方或者辦理過户給子女。
辦理過户的前提: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税證,土地證。
過户給子女的手續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離異協議,孩子需要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如果未成年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有父母代替簽字辦理過户。
以上證件手續齊全,雙方到該住房所屬的房管部門依照規定,申請辦理過户手續。
由於是直系親屬,可以選擇贈予或者買賣過户。不管哪一種過户方式,都需要依法繳納過户的税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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