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撫育費有什麼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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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撫育費有什麼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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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撫育費也叫做撫養費,這是在父母離婚的時候,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給付的,這是履行自己撫養義務的體現。而實踐中,這個子女撫育費有哪些具體的給付方式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子女的撫育費有什麼給付方式

子女撫育費(子女撫養費)如何給付應當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或者經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子女撫育費(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具體如下:

(一)定期給付。定期給付是子女撫育費的一般給付辦法。有固定收入,或者雖無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應按月定期給付。對無固定收入的農民、農村承包經營户等,可按年給付;收入較高的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户,也可按年給付撫育費。

(二)一次性給付。一次性給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應付的撫育費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到適當年齡的期限,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對於一方要求一次性給付的要慎重處理,確有必要採取一次性給付的,要注意掌握條件。以下情況可以一次性給付:

1、出國、出境人員。這類人員往往要幾年才能回國一次,扶過按月給付就會耽誤子女的撫養;

2、 經濟實力好,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高收入人羣。如個體工商户、企業主、私營企業業主等人員;

3、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財產折抵的。

4、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

(三)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撫育費,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子女撫育費所需要給付的數額,用屬於無經濟收入一方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財務,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前夫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當事人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根據執行工作規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對已發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可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關於子女的撫育費給付方式,法律中主要規定了三種,包括定期給付、一次性給付以及以物折抵。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給付撫養費,當事人之間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確定。要是無法協商確定的話,還可以由法官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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