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交社會撫養費都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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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交社會撫養費都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於不服從我國的生育要求的當事人,我國的相關單位對其實施社會撫養費的收取,來維護我國的人口平衡。這類費用也可以異地進行相應的收取。下面小編就異地交社會撫養費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是可以異地罰款的。

一、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徵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台後,全國30個省(區、市)先後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徵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着全國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但是該條例尚未生效,如無意外該條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鎮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徵收;高於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徵收;

(二)農村(牧區)農(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縣(設區的市以市為單位)農村(牧區)農(牧)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當事人實際收入低於人均純收入的,按3—4倍徵收;高於人均純收入的,按4—5倍徵收。

我國的相關規定,如相關的當事人户口所在地沒有發現的,在當地機關發現得按照當地的社會撫養費進行收取。以維護我國的人口增長,但在本地進行繳納後,在異地不因一件事兒收取兩次相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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