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的社會撫養費雙方都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超生的社會撫養費雙方都交嗎

一、超生的社會撫養費雙方都交嗎?

孩子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父母對違法超生的事實,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社會扶養費是分別根據雙方的收入情況來計算的,如果一個是家庭主婦,計算的基數就低,一個是高收入的人,計算的基數就高。對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數額,各地標準不一,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1、按照超生夫妻雙方的實際收入水平徵收;

2、按照當地勞動者平均收入水平徵收; 這是各地普遍使用的方法,即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3、規定一個徵收數額幅度,視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決定徵收具體數額。

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機構是哪裏?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減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有很多人都一直誤認為社會撫養費就是交一份就可以了,其實,如果當地政府規定的超生一個孩子的社會撫養費假如是五千元,那意味着超生的家庭一共要繳納1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這些都是夫妻在決定要孩子之前就要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識,孩子超生已經是既定事實,無論如何都是不能絕對的不交社會撫養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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