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追繳時效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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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追繳時效有哪些規定?

關於社會撫養費是否有追繳時效限制的問題,在中國,人們也是看法不一,所謂社會撫養費當然有它自己的定義,首先要理解其定義,然後才能有一個合理的判斷,保證自己有一個正確的理解。那麼,關於社會撫養費追繳時效有哪些規定呢?

社會撫養費徵收不受時效限制。

由於社會撫養費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因而其並不受兩年時效的限制。

一、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徵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準。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準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追繳社會撫養費是沒有必要的,或者説是不應該的,所以,關注一下社會撫養費追繳時效有哪些規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國家是站在人民的角度,為人們考慮更多,而去擬定相關法律規定,因為人口變化的迅速,法律也一直在變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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