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胎撫養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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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胎撫養費怎麼辦?

由於婚姻關係不和諧,很多夫妻往往會選擇離婚,而一段婚姻關係的破裂,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二胎政策放出之後,很多符合條件的夫妻選擇了再生育一個孩子,這也就帶來了關於二胎的撫養費的問題。那麼,夫妻感情破裂選擇離婚二胎撫養費怎麼辦呢?


一、法院標準確定撫養費的標準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是雙方約定孩子的撫養費數額,可以參照以上標準。

三、夫妻離婚後二胎撫養費是否需要給付

夫妻超生的事實發生後,即使超生的當事人夫妻已離婚,計生部門可以對違法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分別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本來就是分別計算的,是夫妻的,合併徵收。夫妻離異,和孩子之間法律關係沒有終結,夫妻倆還是倆孩子合法監護人和撫養人。 雙方還是需要共擔超生孩子罰款,以及另一位子女撫養費。 兩人可以協議倆孩子撫養權歸誰,另一方需要承擔撫養費。

四、若一方拒絕給付撫養費應該怎麼辦

1、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另一方依法支付撫養費。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因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於任何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反對的行為,法律的基本作用是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進步,那麼給公民提供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就是其重要的特點或者説屬性,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必然會無法給予未成年子女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無法給其稱謂社會、國家、民族有用的人才提供一個與其他子女公平成長的機會,這不但對未成年子女不公平,也是整個國家的損失,因為兒童是民族的未來,有了他們,中華民族才會有更好的未來,為其提供最大限度的良好成長環境,必然是法律所嚴格要求做到的,因此,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無論是一方還是雙方都必將是法律所反對的行為。

2、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離婚後,無論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由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權歸屬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3、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支付必要的生活費、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給付數額及期限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給付協議及判決,不得妨礙子女在必要的時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夫妻關係的告終並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對於孩子的撫養義務。在孩子達到18歲之前,不論父母雙方的關係怎樣,都應該盡到各自撫養孩子的責任。離婚二胎撫養費怎麼辦,撫養費給付標準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的,給付方式也有很多種,可以依據父母雙方的實際經濟條件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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