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後媽可以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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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是否屬於監護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是後媽可以做監護人嗎?

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 也就是説,如果未成年,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就是後媽算法定監護人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收養法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所以,繼父可以作為監護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1、成年子女不需要監護人。如果子女未成年的話,繼母也可以成為監護人。

2、兒子對生母有贍養義務,除非經過收養程序,否則這是無法改變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繼母是否屬於監護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形成撫養關係,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也就是説,如果是未成年人,且父親與繼母一起在撫養未成年人的話,繼母可以成為監護人,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之後一定要及時的關注孩子的利益的保護以及監護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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