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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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在夫妻離婚後,主張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直接撫養子女,而另一方只能每月向子女提供一定金額的撫養費,並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是撫養費具體支付金額如何確定是司法實踐中人們經常關注的焦點問題,同時也是發生爭議最多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以下撫養費標準的內容僅供參考

一、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像山東泰安的話,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由此可見,夫妻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目前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是按照月工資的20%到30%,具體金額還得看個人工資情況。當然,如果收入比較多的話,也可以多支付一些,這個上限並沒硬性規定。子女撫養費應該按月支付,對於不履行義務的,撫養孩子一方可以申請調解仲裁等。

綜上所述,山東泰安撫養費標準與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撫養費的支付標準並沒有差異。具體來説,根據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的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如果有多個子女,撫養費還設有最高限額。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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