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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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每年,國家都會對相關的法律或者各種的税收等徵收進行一個新的相關的調整和修改,為了更好的保障標準可以更加符合相關的經濟的發展。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新的撫養標準對徵收的比例和違法的處罰都做了相關的規定。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第三十六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對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八條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條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十九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二,社會撫養費的含義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對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會出現各種的税收或者一些需要繳納的費用。比如説教育費等。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麼要進行繳納,這是國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經濟來源,是我們應當進行的義務。山東省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這個新的標準更加的符合社會的經濟發展,更加的人性化和合理化。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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