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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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我國有很多超生的家庭,這些家庭在增加我國人口的同時也增加了在公共的社會事業等方面政府的金錢投入。因此,為了應對此類問題,我國設有社會撫養費,是這些超生家庭需要交納的。那麼,山東濟南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呢?趕快隨小編一起來詳細的瞭解一下吧!

2016年濟南社會撫養費最新標準

一、徵收標準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滿生育間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審批生育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

2、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二至三倍徵收。

3、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徵收。

4、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

5、婚外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收入總額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從重徵收。非法收養子女的,比照上述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徵收標準測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慮到統計部門提供確切統計數據的時間,上年收入以統計部門公佈數據為標準(如2010年執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為標準)。

2、統計數據來源。根據統計職能劃分,農民人均純收入由縣統計局提供,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統計局提供。

3、徵收標準執行。當事人年收入低於統計標準的,按統計標準徵收;高於統計標準的,可以以當事人雙方有據可依的實際年純收入倍數徵收。

4、流動人口徵收標準。無論是本縣鄉鎮之間流動的當事人,還是外縣流入本縣的當事人,根據其身份,均按本縣對應標準徵收。

5、關於年度徵收標準。每年元月1日前由縣統計局和縣人口計生局公佈上年人均收入標準,元月1日起執行新年度標準。

社會撫養費徵收對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統一徵收標準計徵設最高三倍上限

根據2002年《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意味着地方可自行制定標準。

而新《條例》擬明確規定,明確了計徵基本標準,並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計徵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加重徵收社會撫養費。

這意味着,社會撫養費徵收最高標準被限定在不高於年人均收入的3倍。

統一執法區域按户籍地收入標準執行

2002年《辦法》規定,當事人的生育行為,如果發生現居住地則由現居住地按照當地標準徵收。如發生在户籍所在地,則由户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標準徵收。如都未發現的,則由首先發現的地方,按當地標準徵收。

而新《條例》則規定,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由其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應當配合户籍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

這意味着,流動人無論生育行為發生在哪裏,均按户籍所在地標準徵收,現居住地只是配合徵收工作。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蒐集的相關法律知識與資料了。其中對山東濟南社會撫養費標準進行了相關的説明,凡是多生育子女的人都要按照規定,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繳納應交的社會撫養費。一般收費標準就是多生一胎的家庭要交計徵標準三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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