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試用合同是違法行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簽訂試用合同不是違法行為。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錯誤的,是違反《勞動法》的,只是約定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合同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法行為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