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徵收社會撫養費 - 有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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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徵收社會撫養費,有哪些標準

我國對人控的控制尤為嚴格,相關的計生部門對超生的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相關的處罰被稱為社會撫養費。這類撫養費的處罰標準是根據相關當地居民的前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計算而得的數據,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以子女出生前一年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計徵的基本標準。  

1、不符合規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計徵基本標準的4倍至8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2、非婚生育的,按照計徵基本標準的0.5倍至8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3、重婚生育的,按照計徵基本標準的6倍至9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  

2015南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6103.62元  

2016南京城鎮居民超生罰款約為18.4萬—36.9萬元(合法已婚)  

各種情形的罰款金額如下:  

1、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罰款約18.4萬元;  

2、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罰款約23萬—36.9萬元;  

3、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罰款約2.3萬—9.2萬元;  

4、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罰款約23萬—36.9萬元;  

5、重婚生育的,罰款約27.7萬—41.5萬元。  

二、農村居民:  

2015南京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482.91元  

2016南京農村居民超生罰款約為7.8萬—15.6萬元(合法已婚)  

各種情形的罰款金額如下:  

1、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罰款約7.8萬元;  

2、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罰款約9.7萬—15.6萬元;  

3、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罰款約9700—3.9萬元;  

4、非婚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罰款約9.7萬—15.6萬元;  

5、重婚生育的,罰款約11.7萬—17.5萬元。  

注:上述數據僅供參考,實際罰款數額請詳細諮詢當地的計生部門。

這類金額的處罰是根據我國相關設計部門進行計算的,具體的處罰過程中分為城鎮和農村兩類人羣進行懲罰。按照相應的收入標準進行相應的懲罰,相關的當事人在合法進行領取結婚證和非婚生生育的孩子的,處罰金額還有所不同,對其進行區別對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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