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是單務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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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撫養協議是單務行為嗎?

遺贈撫養協議是單務行為嗎

遺贈撫養協議不是單務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3、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三、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撫養協議跟遺贈完全是兩回事,因為遺贈的話,是被繼承人自願把本人名下的遺產贈送給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並不需要當事人承擔任何的義務,但在遺贈撫養協議中,繼承遺產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協議一旦形成,雙方都不能隨便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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