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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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珠海社會撫養費標準是什麼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徵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台後,全國30個省(區、市)先後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對象、徵收標準、徵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着全國徵收標準不統一、徵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但是該條例尚未生效,如無意外該條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社會撫養費的收取是有關的部門進行的合理規定,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才能有效的解決,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就會發生積極的作用,但是對於有關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進一步的完善才能有效的解決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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