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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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如果在孩子撫養問題上面無法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此時都是不能順利解除婚姻關係的。實踐中,不管是雙方都想要撫養權還是都不想要撫養孩子,對於孩子而言都會造成一定的傷害。那其中,要是雙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詳細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雙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

孩子是每個父母的心頭肉,夫妻離婚後,只是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終止,但並不意味着解除婚姻關係也就解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教育的義務。

2001年4月28日修正後公佈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時有的夫妻雙方會全力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有時候有些離婚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或者不願或者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們要説的離婚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時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裏的協商不成,自然包括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兩種情形。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説,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滿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撫養;另外考慮男女雙方父母的意見、能力;考慮儘量不改變孩子已經習慣的生活、成長環境;如果孩子十歲以上,一般也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總之,有關孩子撫養權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在實務中,法院對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於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父母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會因為父母解除婚姻關係就消滅的,即使是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該對孩子履行的撫養義務也是需要繼續履行。而此時情況發生了改變,意味着只有一方可以實際撫養孩子,而另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但要是雙方不願意撫養孩子怎麼辦呢?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依法作出判決,哪一方的條件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話,則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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