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定監護人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未成年法定監護人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未成年法定監護人的更換條件是什麼

未成年法定監護人的更換條件是,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可以撤銷父母監護資格的情形有哪些?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三、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2、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四、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1、監護權重於撫養權,監護權是法定權,撫養權是協商或裁判授權。

2、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於親屬法中的身份權;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於血親而產生。

3、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有撫養權一定有監護權。

監護權跟撫養權是有區別的,在父母離婚以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更孩子的監護權,但是在變更撫養權的同時,另一方並不會失去對孩子的監護資格。至於更換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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