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怎麼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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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怎麼更改?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怎麼更改?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並提交現監護人不宜履行監護職責的證據。

2、法院受理後,應當對原監護人的監護情況進行調查,若確實存在不利於被監護人的情況的,法院應當做出變更監護人的判決。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例如,監護人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履行監護人的資格;或者,監護人的經濟條件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典》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三、變更監護人程序有什麼?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監護權是可以變更的,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是:

1、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2、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院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的裁判。

變更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護人由於意外,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相應的監護資格時,需要變更監護人。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過程中,侵犯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存在監護人不履行職責的情況,也需要變更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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