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如何簽署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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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養協議如何簽署才有效

遺贈扶養協議如何簽署才有效

遺贈扶養協議須有遺贈人與扶養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也就是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對遺贈的財產、扶養的條件及要求等內容充分協商,最後達成一致,協議才成立。它既然是雙方民事行為,其訂立就應依合同的訂立程序,並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時,發生效力。

遺贈扶養協議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並生效,雖然遺贈扶養協議於被扶養人死亡後才發生遺贈的效力,但這屬於遺贈扶養協議的履行,而並非遺贈扶養協議於被扶養人死亡時才成立生效。對於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部分,即扶養人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部分內容,扶養人應在協議成立後履行。

遺贈扶養協議應採取何種形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未作明確規定。為了使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能予以明確的規定,不致日後產生糾紛,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應在協議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簽訂的年、月、日。而且,最好須經過公證,這樣更有利於避免因遺贈人死亡分割遺產而產生的不必要糾紛。

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應注意什麼?

在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1)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

(2)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並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遺贈當事人書寫時,遺贈繼承人不應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才可以進行辦理。遺贈遺囑的當事人應對遺產中的財產範圍和財產數量進行説明。遺贈協議的養人,也應按照協議規定,對設立人的生老病死和贍養履行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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