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土地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有效
一、老人土地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有效?
土地遺贈扶養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土地不是公民私產,老人也只有使用權,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遺贈扶養協議生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結構寫法是怎樣的?
遺贈扶養協議
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元,醫療補助費××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國家法律制度對遺贈扶養協議的生效條件不是完全沒有任何限制的,一份遺贈扶養協議並不是説只要格式正確就會受法律保護了,假如地上沒有任何的建築物,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老人倒是可以讓扶養人使用土地,但也要看扶養人能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