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如何爭兒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離婚男方如何爭兒子的撫養權?

孩子是父母婚姻愛情的結晶,而當父母婚姻關係破裂,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就成為一大難題。雖然父母離婚,但是血濃於水的父子親情尚在。撫養權的分配,要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生活環境、思想狀態等因素,那麼作為夫妻一方,離婚男方如何爭兒子的撫養權?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綜上所述,離婚男方如何爭兒子的撫養權?孩子撫養權的分配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作為男方,在保證自己有撫養條件的前提下,可以先與女方協商,協商不成時要積極搜索相關證據,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提供更多強有力的證據。也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以合法手段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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