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徵税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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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税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房地產税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房地產税指的是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税。以房地產為徵税對象的税種分為以下六種: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土地增值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和契税。
1、房產税: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房產税的計税依據是房屋計税價值或房產的出租收入。
2、城市房地產税:是對屬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價、地價或租價的房地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徵收的一種税。房地產税收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税收都屬於房地產税收,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資方向調節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税由產權所有人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交納。產權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為報交。
3、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4、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為徵税對象。以增值額為計税依據。耕地佔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計税,按照規定税額一次性徵收。
5、契税:以轉移土地、房屋使用權的行為為徵税對象。以成交價格為計税依據。

房地產税徵税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税依下列標準及税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税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税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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