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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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一般被徵收人對補償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訴訟。但複議和訴訟的期限一定要記清,一般被拆遷人有權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法律規定的申請日期超過60日的除外。被拆遷人對複議結果不服的,有權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直接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正規的徵地或者拆遷,都是要提前公示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後,方可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此外,國土資源部的文件《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提出:被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二、補償方式有什麼

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選擇不同的補償方式,補償協議約定的內容是不同的。補償協議中要明確具體的補償方式。

1.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協議應當包括貨幣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內容。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協議應當明確實行調換的房屋的價格、結構、面積、位置以及差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內容。

3.其他需要在補償協議中列明的內容,例如: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並要與主合同條款不衝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另外,補償協議至少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協議中需要明確搬遷費用。如果提供週轉用房的,要明確週轉用房的相關信息;如果是讓被拆遷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綜上所述,若在房屋拆遷補償出現糾紛,可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且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對拆遷方作出的徵收決定不服,或者遭受了違法強拆等,有權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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