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給的少 - 不簽字就逼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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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償給的少,不簽字就逼遷怎麼辦?

補償給的少,不簽字就逼遷怎麼辦?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當我們認為拆遷補償款不合理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房屋評估時,自選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的確定方式是先要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徵收方再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

切莫讓拆遷方單方面委託評估機構,否則你的房子評估的價格可能會很低。

2、及時申請信息公開

當補償過低,我們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

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3、補償談判時,查看對方證件,保留錄音證據

在拆遷公告發布後,如果有拆遷公司找到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人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託書,讓他們出示工作證等相關證件,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閒散人員恐嚇威脅被拆遷人。

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時,在必要時做錄音,這些話可能作為將來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户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

如果拆遷補償數額明顯過低,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遷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為,從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切入口,是獲取主動權的有效途徑。

在進行拆遷程序時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拆遷補償,一般情況下拆遷補償費用和支付的款項都是需要提前確定好才可以進行拆遷工作,如果被拆遷人認為拆遷的補償款項不夠合理的情況下是可以與拆遷方進行協商的,如果協商無法一致解決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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