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和徵地有什麼不同 - 如何區分拆遷的徵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一、徵收的意思

拆遷和徵地有什麼不同?如何區分拆遷的徵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43條第2款:“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45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裏面徵收的意思是徵收集體土地為國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

二、拆遷的意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條:“在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在此法中拆遷的意思是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2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國家建設徵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徵地)或者因農村建設佔用集體土地(以下簡稱佔地)拆遷房屋,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徵地拆遷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此法中拆遷的意思是拆遷集體土地及房屋。

三、徵收與拆遷的區別

首先要明確,我們要比較的是哪個概念下的徵收與拆遷。

1、 根據實務狀況,由於590號令出來後,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後,城 市房屋的拆遷適用新法。

2、 但590號令又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 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3、 現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遷許可證的項目還有很多,因此現在的項目有適用原法律的,也有適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該適用新法律但政府依舊適用原法律的。作為律師就需要知道兩部法律中拆遷與徵收的區別。

4、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較2001年6月6日頒佈的305號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2011年1月21日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拆遷與徵收兩個概念的區別。

徵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拆遷,現在多是商業性拆,是出於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各地依據不同的條件原因,所給出的賠償都是不一樣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