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洗手間摔傷屬於工傷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朱某,廣西博白縣人,為了擺脱貧困的面貌,於2019年10月23號,來到位於東莞市石排鎮的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做操作員,日子本來過得很平淡,就是吃飯,上班,下班,睡覺,計劃沒有變化快,一場如新冠突發其來的事故深刻地改變了他的生活,讓他一下子陷入入深深的痛苦之中。

上洗手間摔傷屬於工傷嗎?

2019年10月25日,他在上夜班,在凌晨五點五十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去了一趟廁所,在返回車間的途中,由於燈光光線暗淡,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導致左股骨轉子間粉碎性骨折,後來公司李經理和車間領班開小車將他送到石排醫療住院治療,住院23天,受傷部件打入了鋼板固定,醫療費公司是全部出了,當時覺得公司還是有些擔當的。2019年11月17日出院後,醫生建議休息8個月時間,因為轉子對一個人的活動影響很大。

在他休息的日子裏,公司發工資發到10月底的工資,以後就不再發放了,理由是沒有上班!可以是他有傷啊,一上班就難受啊。春節到了,因為沒有錢,回不了家鄉,一直叫公司發一些錢,公司的態度就是不上班,是沒有錢的,而不管有沒有傷,讓他很傷心,逼於無奈,他於2020年3月2號回公司上班了,但是公司的上班時間很長,分兩班倒,早上八點上班,晚上八點才可以下班,夜班是早上八點上到第二天的八點,每個月都要倒班,每天上12個小時,他受傷的身體根本就受不了,下班後回到宿舍倒頭就睡,向公司請假也不批,説是貨多,現在每天都是度日如年,如果不上班又沒有工資,加上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我購買社保,曾經向公司提出給錢我後續去醫院拆鋼板,但是公司無情地拒絕了,公司就這麼每天活活地琢磨他,讓他連想死的心都有了,有時,覺得,天天上班,還不如感染新冠肺炎,有肺炎還可以休息,這公司是將受傷的人往死裏逼啊。

由於是上洗手間自己摔倒而受傷的,公司認為不是因為在工作崗位上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認為不屬於工傷,所以公司的意思就是出錢治療好就算了。他覺得上天對他太不公平了,便想辦法尋求幫助。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了解到筆者是做工傷的律師,便到廣東展豪律師所找到了筆者,筆者告訴他,這種情形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他便委託了筆者。接下來筆者於2020年9月2日為他申請了工傷認定。

2020年11月20日,他終於拿到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被認定為工傷!

律師評析:本案中,朱某受傷的時間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內,對於這點是沒有爭議的。但是,其上洗手間的行為能夠認定為是“因為工作原因”,以及廁所屬不屬於工作場所,這兩個問題直接關係到該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因而也就成為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勞動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事故的認定過程中,必須把握“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原因”這樣三個要素。為此,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所經過的場所屬於“工作場所”的延伸;職工“上下班”途中的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的延續。這些規定都大大拓展了職工工傷認定的範圍,也使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得到有效地保障。

工作場所”並非僅指操作車間、辦公區域等職工直接從事工作、生產的場所,除此以外還應當包括單位的公用通道、廁所等公共場所。職工上廁所洗手間是其生理需要,也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職工在工作期間上廁所,是為維持持續、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職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質上應視同工作。因此,只要有證據證實職工是在工作時間和場所內上廁所時受的傷,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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