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 -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功取保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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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杭州刑事律師史曉東成功案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成功取保輕判!

被告人朱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網絡向案外人低價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後將購買的個人姓名、居住小區信息、電話等有償出售給多個房產中介機構,案發後,經公安機關調查,朱某共計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達上萬條。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解真實案情,在一個月內,本律師多次到看守所會見朱某,之後史曉東律師兩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陸續提交了建議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檢察院採納本律師法律意見,同意對朱某不批捕,朱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朱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之後,該案法院也對朱某適用了緩刑。

 

三、裁判要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但考慮到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朱某自歸案其就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且出售的個人信息也是用於合法經營,並未利用這些信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性不強,對公民個人並未造成實際的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依法對朱某適用緩刑

 

四、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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