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專業刑事律師 -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要判幾年?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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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要判幾年?量刑標準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

 

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對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減輕處罰的情形

1、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6、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4、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

7、聾啞人或盲人。

8、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對於初犯、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從輕、減輕處罰。另外,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手段、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一貫表現等因素也會影響到量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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