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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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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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幼女賣淫罪的介紹

  一、引誘幼女賣淫罪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行為。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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