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費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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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後,簡單的就是打勞動熱線12333進行求助,或者是向當地的勞動調解部門進行調解。但是,很小爭議的勞動糾紛,上述的救濟途徑是有可能可以解決,複雜一些的,就比較有難度了。如果解決不了,下一步就是申請勞動仲裁了,勞動仲裁,其實,就是我們所説的打官司了。

勞動爭議律師費由單位承擔

如果勞動者對法律不夠熟悉,對當地的司法程序不夠熟悉,就要考慮請律師了。但是勞動爭議的案件程序上設置是比較多的,好多律師都不太情願代理勞動爭議案件,畢竟那是幫窮人打官司,所收到的律師費有限,所投入的時間精力也是相當的大。好多律師都想做一些標的額大的案件,比如大額的民間借貸,工程款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一般涉及的的金額比較大,律師在收提成方面也容易收得到較高的律師費收入。

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説,委託律師,就意味着需要支付律師費,律師費的金額對於勞動者來説,也不是很小的數字。如何讓勞動者打得起官司,請得起律師呢?有些地方,勞動者請律師打官司,在勝訴的情況下,是可以讓勞動者就職的用人單位支付律師費,最高不超過5000元,這樣,對於勞動者來説,請律師,就變得簡單得多了。下面為大家分享一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律師費的案例:

胡某於2018年3月19日入職深圳市寶安區一家模具公司工作,公司並不與他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已經為勞動者購買了社保,發工資也是通過銀行發放的,有為勞動者辦理了工作證。後來因為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他在那裏做得不開心,他想知道如果他不在公司繼續做下去,會不會得到一些賠償。他通過在網上諮詢律師找到了筆者,在通過電話溝通後,他和同事來到律師事務所面談,由於他們的案值是比較低,他自己不懂法律,以前也沒有經歷過打官司的程序,很想委託律師代理。在瞭解到如果官司勝訴,可以讓用人單位支付律師費的情況,他便不加思索地委託了律師。

於是他於2018年7月5日便離職了,但是他在那模具公司上班不到四個月的時間。筆者代理後,便抓緊時間做材料申請了勞動仲裁。

2018年10月19日,深圳市寶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如下裁決:

1、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於2018年7月5日解除;

2、支付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7月4日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16676.52元;

3、支付律費4682.05元。

律師評析:勞動者請律師,由用人單位支付律師費,在全國來説,並不是每個地方的勞動者都享受着這樣的待遇,但是深圳特區就可以。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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