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的所有權歸屬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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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徵地補償款的所有權歸屬誰,由具體情況決定。對於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青苗補償費歸所有者。徵地補償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徵地補償款的所有權歸屬誰

一、

徵地補償款的所有權歸屬誰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

徵地補償糾紛訴訟時效多少

  徵地補償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徵地補償糾紛怎麼處理

  本站網提醒您,處理徵地補償糾紛的方式是:首先雙方應持公平原則進行協商處理;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內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仍未解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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