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徵收的土地權屬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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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徵收的土地權屬歸誰
土地被徵收之後,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轉為國有,也就是説土地被徵收後所有權屬於國家,但使用權等則需要就事論事。
《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二、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