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一方出軌 - 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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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證據: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異性做出的書面材料;2、顯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與婚外異性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3、錄音錄像等能夠證明有婚外情的視聽資料;4、手機短信;5、通訊軟件聊天記錄和電子郵件;

離婚中一方出軌,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民法典》對於出軌問題做出了新的、明確的規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那麼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法定的可以在離婚中得到賠償的幾個情形主要包括的是:(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如果走上法庭那麼自己主張的事實是需要證據才能被承認的,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話那麼無法認定對方有出軌事實的。但是針對證據這方面,其實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為出軌的證據,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其次是相關的出警記錄和筆錄等,最後是相關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以及照片和錄音錄像等都可以證明對方有出軌事實。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由具體情況確定。


我是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民商二部主任律師懷向陽,專注婚姻家事領域,以上內容是有關《離婚中一方出軌,需要收集的證據有哪些?》的介紹,如您還有問題或者需要法律服務,可以聯繫我或者與我面談,我都將會為您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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