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剋星 - 《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衞生健康委共同出台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旨在進一步做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家暴受害人的一把保護傘,從法律定義上來説,它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護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本期和大家詳細講解《人身安全保護令》:
一
在哪裏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在離婚案件中申請,也可以單獨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
以什麼形式提出申請?
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法院會製作筆錄。
三
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法院不收取費用
四
法院多久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
一般情況,法院受理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
情況緊急的,法院受理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五
人身安全保護令內容包含哪些?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舉例如下:
1. 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2. 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會面;
3. 禁止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單位或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內活動;
4. 禁止被申請人通過微信、短信等網絡平台或其他媒體侮辱、謾罵、恐嚇申請人;
5. 有必要且具備條件時,可以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申請人住所或雙方共同的住所;
6. 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7. 禁止被申請人查閲申請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學籍、所得來源等相關信息;
8. 為保護申請人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六
人身保護令的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可以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七
人身保護令需要什麼證據
(一)證明婚姻家庭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出生證明、户口簿等;
(二)證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險的證據:
1. 公安機關的接、出警記錄、詢問筆錄或告誡書;
2. 村委會,居委會、婦聯、雙方的工作單位等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
3. 傷情照片、病歷或醫療機構檢查報告;
4. 受害人或施暴方親友、鄰居等知情人的證言;
5. 施暴方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6. 帶有威脅性質的錄音、錄像、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等;
7. 其他證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
八
在人身保護令除了給施暴方,還會送達給誰
法院在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可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學校等一併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應當明確載明協助事項。相關單位應當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予以協助。
九
公安機關會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嗎
會。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公安機關協助執行的內容可以包括:
1、協助督促被申請人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
2、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公安機關接警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違法行為
3、接到報警後救助、保護受害人,並蒐集、固定證據
4、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將情況通報人民法院等
十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怎麼辦?
施暴方不履行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施暴方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