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房產歸屬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我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將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方式,賦予登記以公信力。

如何認定房產歸屬

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因此,一般而言,房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為真正的權利人。但是,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在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變更登記,還可以申請異議登記,並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所以當名義登記人與實際購房人不一致時,應注重客觀事實,從房屋的購買、使用等方面的證據來確定不動產的真正歸屬。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