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賣出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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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出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土地市場有一級和二級市場,像土地招標、拍賣等屬於土地出讓,是一級市場。很多企業都通過參加拍賣等方式拿到土地,企業在參加拍賣之前,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土地證原件、土地規劃圖及地籍圖等。那麼,土地拍賣出讓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土地拍賣出讓的程序是怎樣的?

即土地使用權拍賣。在指定的時間、公共場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過公開競價而定價的方式買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在中國,其程序是:

1、土地管理部門於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

2、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並索取有關文件。

3、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核批准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

4、在約定的時間、地點並按程序公開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公佈拍賣起叫價;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後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

5、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交付相當於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

6、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後,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二、土地拍賣出讓需要哪些材料?

1、土地拍賣的申請報告(1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證正本(1份);

4、原建設用地批准文件複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現狀圖(劃出用地範圍紅線)(1份);

6、1:1萬地理位置圖 (1份);

7、法院判決執行通知書(1份);

8、地籍圖(5份)。

三、哪些土地可以拍賣出讓?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供應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房地產企業參加土地拍賣,應該按照公告的日期,提前購買競拍材料。然後在規定日期和地點參加拍賣,按照程序舉牌報價。在拍賣現場,出價最高者可以拿到土地使用權,這個時候,雙方要簽署土地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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