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住改商的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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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具體原因如下。
1、擅自“住改商”屬違法
依據《民法典》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就如何確定利害關係業主的範圍問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將有利害關係業主的範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該範圍基本上有效涵蓋了與“住改商”行為有利害關係的業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改變住宅用途的限制條件】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2、僅有部分業主同意也不行
《民法典》施行後,在實踐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數來確定有利害關係業主的意見。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解釋》也特別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不予支持,故必須達到所有的利害關係業主均同意的情況下,業主才能進行“住改商”。
一旦發生鄰居擅自“住改商”的情況,業主可及時向小區業委會或物業公司反映,由小區業委會代表業主聯合物業公司開展清理,仍無法解決的,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相鄰權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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