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户名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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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户名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一、公房承租户名變更的條件是什麼?

1、在租賃期限內,原承租人外遷或死亡(外遷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繼續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轉移證明);

2、要求更名的當事人與原承租人必須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又無其他住房的直系親屬;

3、原承租人無欠費(房租、供暖費、物業費等)及其他遺留問題;

4、其他家庭成員無異議(指同一户籍、18歲及18歲以上的家庭成員);

5、在户口凍結區內,住户要求更名必須徵得凍結單位意見,沒有凍結單位書面意見書,不能辦理更名手續。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凍結單位(建設單位)同意證明,按以上1—4條件辦理。

二、公房買賣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1、查看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核實房產面積、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查看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有幾位。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如果是幾位共有,則需要清楚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3、查看該房產是否已租賃,如果已租賃,需要對方提供房產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4、購房人先了解對方是以什麼價格從單位購買公房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已經繳納。如對方是以成本價從其單位購買房屋,且未繳納土地出讓金,那購房人在購買他的房屋時則需另外繳納土地出讓金;如對方是以市場價從其單位購買的房屋,那購房人就不需要再另外繳納土地出讓金。

5、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公房只有使用權的,沒有繼承權,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登錄房管局的官網填寫共有產權房的申請,需要如實填寫家庭人口並準備相關的材料。在申購期滿後會對申請的家庭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就可以去房地產公司進行搖號、選房、購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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