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的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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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應按規定補交不同用途和容積率的土地差價。全產權單位房二次交易時只需由賣方補交2%的土地出讓金,交易後的房屋應為商品房性質。房屋產權時間是自產權證發放之日算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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