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子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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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子法律規定
律師解析: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翻建房子或在已批的宅基地上建房):根據相關規定,建房者需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並通過村民會議。提交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户籍證明、自建房的施工圖及方案圖、村民委員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在鄉鎮政府進行審批,下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才能建房。
法律依據: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村莊、集鎮建設規劃,應當在村莊、集鎮總體規劃指導下,具體安排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集鎮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住宅、鄉(鎮)村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佈局、用地規模,有關的技術經濟指標,近期建設工程以及重點地段建設具體安排。村莊建設規劃的主要內容,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參照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對住宅和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衞生以及生產配套設施作出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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