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有房產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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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有房產證嗎
1、申請宅基地使用權
首先村民在建築房屋前應先向村集體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取得國土部門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然後向當地鎮(街道)規劃建設辦申請房屋建設的報批手續,才能進行施工建設。房屋建成後村民應當向規劃建設辦申請房屋竣工驗收,取得規劃驗收合格證明。
2、向當地房管所提出申請
經過規劃建設辦批准建設及驗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應當向當地房管所提出申請,並提交土地使用證、報建驗收證明、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等資料。房管部門在受理農村村民要求辦房產證的申請後。將會檢查相關資料,並將申請登記的事項在村集體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有異議不成立的,將給予登記發證。
因此,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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