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農村房產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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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農村房產可以買賣嗎?

法律規定農村房產可以買賣嗎

農村房屋可以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

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户,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至於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二、集體土地的特徵

1、權利主體為各個農業勞動集體。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同於國家土地所有權的顯著特點,是在全國範圍內沒有統一的所有權權利主體,並且只有農民集體才可以成為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包括三類:一是村內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二是村農民集體,三是鄉(鎮)農民集體。

2、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認須進行所有權登記。《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3、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能被處分。但可以因國家強制手段而消滅。我國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家土地所有權一樣,不能由所有權人自由處分。但與國家土地所有權不同的是,國家土地所有權具有永久性,而集體土地所有權卻可能因國家的強制手段歸於消滅。

4、集體土地所有權也可以與土地使用權分離,依法確定給該集體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使用。

總之,自建房的買賣不像國有城鎮土地商品房那樣自由,畢竟村民們在使用宅基地的時候,也基本上不需要向村委會交納任何的使用費,也就是説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而且自己決定把自家房給賣出去的話,在本村肯定是沒有機會重新申請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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