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房地產開發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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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房地產開發商程序是什麼?

起訴房地產開發商程序是什麼?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去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另一窗口換取發票(交費窗口與換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四、開庭(開庭時記着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4.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陸、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則不需要,取上訴狀時須告知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二、開發商違約退房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

2.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税費。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税、購房契税、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中國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範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複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4.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5.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綜上所述,起訴房地產開發商程序首先要準備證據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法院受理最後開庭審理,要當事人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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