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不辦產證開發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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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不辦產證開發商起訴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開發商不辦理產權證購房者怎麼辦

1、合同約定

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明確的辦理產權期限,開發商超出了該約定期限仍未辦理的,應該視為違約,開發商不僅應該履行辦理產權的義務還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合同未約定,依照法定

如果合同中沒有對房屋更名過户的時間進行具體約定,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相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開發商仍未辦理產權的,開發商應該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支付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利息。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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